討債公司,一般之名稱為「帳務催收」、「財務管理」、「信用管理」、「資產管理」公司,即是接受債權人委託,向債務人索討債務之機構,主要是為委託人或機構如銀行,財務公司或信用卡公司進行討債活動。
所謂的討債公司依據經濟部公告係指公司設立登記經營「債權收買之業務」,依合法程序透過法院進行法律程序,執行債務人之財產取償。
討債公司的客源主要來自銀行、財務公司、電訊公司、信用卡公司等,另外也有一般公司及個人等。有關個案都是因為客戶拖欠還款或貨款、服務費數個月不等,再由有關公司的信貸或法務部門將個案轉交討債公司處理。而有些公司則是將債權標售給討債公司,討債公司付款給原來的債權公司以讓該公司沖銷未收帳款,再由討債公司自行向債務人追討債款。金融機構通過討債公司收回債款,是為了節省訴訟成本和獲得原定利息。



